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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隨被看護者遷徒地址,應向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依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外國人於居留期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罰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九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未辦理變更登記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