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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肺結核免遺返 但藥費雇主買單

 

外勞健檢已經免驗愛滋,疾管署修訂規定,最快6月底,外勞免驗孕,若檢出肺結核、漢生病等,得留在台灣治療複檢免遺返,但藥費原則由雇主負擔。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今年2月4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條文公布後,疾管署2月6日即對外勞健檢項目免驗HIV,目前預告修訂外勞體檢規定,放寬驗孕、法定傳染病等項目。 
依照預告內容,外勞來台3日內首次健檢,以及入境後定期健檢,如果發現肺結核、阿米巴痢疾及漢生病個案,得治療複檢,治療複檢期限65天。感染腸道蠕蟲及其他原蟲類寄生蟲病,治療複檢期限為65天。 
周志浩說,疾管署預告期滿後,如果衛福部、法規會沒有異議,完成行政作業程序,最快今年6月底就會正式施行,屆時外勞入境及居留台灣檢出結核病等傳染病,雇主可協助外勞接受治療。 
但是治療這些疾病的藥費,原則由雇主負擔,周志浩說,雇主好不容易申請到合法外勞幫忙照顧家人或從事勞力工作,相信不願意再花時間,應該有意願和外勞商量在台灣接受治療,藥費每月新台幣數千元,一般來說結核病服藥2週即不具傳染力,「都治」(DOTS)療程6到9個月可治癒肺結核。 
現行規定,外勞在入境前,需要先在母國驗孕,入境之後3日內健檢發現肺結核、阿米巴痢疾、漢生病,必須遺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