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關

現在位置:HOME>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補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內文

 

 

 

避免民眾因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未載明雇主須於60日內向本部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衛生福利部配合「雇主申請招募第2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補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內文,自中華民國103125日實施 

診斷書(doc)  診斷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