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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40501209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
部長 陳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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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40501209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
部長 陳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