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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40501209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

 

部長 陳雄文 

修正條文第4點(doc)  修正條文第4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