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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宰食犬貓已觸法-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向外勞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

 

 近來報載偶有外籍勞工私自捕捉犬貓並宰殺食用情事,由於我國引進的外籍勞工以泰國、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為主,各國風俗民情不同,部分外籍勞工來源國並無限制捕捉及宰殺犬貓的規定,造成外籍勞工違法而不自知;勞動部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應向外籍勞工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以免違法而受罰。 
  農委會已於103年編印動物保護法四國語文宣資料,並由勞動部協助發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來源國在臺辦事處、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及廣播電臺等業務相關單位,加強宣導周知。此外,動物保護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第25條第1項第2款:「宰殺犬、貓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倘外籍勞工不慎違法,將會涉及違法而受罰。 
  為加強外籍勞工法令宣導,勞動部訂有「外國人生活照顧計畫書」,明定雇主應辦理外籍勞工「職前講習」,介紹在華工作期間應遵守的法令,例如健康檢查與傳染病等衛生健康法令、菸害防制法、動物保護法及我國風俗節慶等資訊。亦製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須知手冊」及「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權益宣導短片」,於外籍勞工入境時,在機場服務站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講習,提醒外籍勞工應善待動物,禁止捕捉及食用狗肉或貓肉。 
  勞動部再次強調,雇主及仲介公司應持續向外籍勞工宣導,使其迅速瞭解我國法令、民俗風情及自身權益,避免不慎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