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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青年瘋迷來臺打工換宿,小心變成非法工作!

 

  台灣人民對於來自遠方的海外朋友是友善、熱情而好客,近年台灣新興的打工換宿,尤其吸引香港、馬來西亞等地年輕人,透過坊間媒介平臺網站就能找到打工換宿空缺,來到臺灣在民宿、農莊,邊工作邊玩樂。但是為了海外朋友的權益以及讓國外朋友瞭解來臺換宿的美意,有下列提醒請旅友們能夠注意!

  依照外交部領事局規定,目前與我國簽定「度假打工協定」並生效之國家有紐西蘭、澳洲、日本、加拿大、德國、韓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奧地利等13個國家,其中並無香港、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地。

  另外依勞動部就業服務法規定,目前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其他華裔學生(應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得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在臺從事工讀,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至於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海外朋友,若是在臺從事志願服務性質工作,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不論是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或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工作,縱屬無償,都必須符合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

  若是海外人士來臺工作,勞動部已設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單一窗口」,受理、審查及核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並參酌其他各國相關規定,訂定單一法規,依據外國人從事專業人員工作之屬性及類別,明定外國人之受聘僱資格與雇主條件之審查標準。針對積極延攬優秀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及藍領外國人員來臺工作之許可申請部分,系統均已由勞動部整合。

  綜上所述,依照就業服務法及移民法規等國內法律條文,國外人士在臺「工作」就須申請工作簽證,提醒想持觀光等簽證來臺打工換宿之海外朋友,為民宿業者提供短暫性之勞力,不論有無對價報酬,只要不是依度假打工協定之規定取得簽證,或未申請工作證來台工作,都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之虞。勞動部網站(http://www.wda.gov.tw/index.jsp),海外朋友可多加利用以瞭解就業服務法申請工作許可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