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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保障人權 與逃逸數無必然關係

 

 長期關心外籍勞工問題的天主教會希望職工中心吳嘉德神父表示,外勞逃跑的主要原因是「經濟」,跑了不用被扣稅、扣錢,一個月可省下六千元,口袋內只要有足夠付罰款的一萬元和購買回家飛機票的八千至一萬,「很多人都會選擇逃跑」。 
移民署指出,此次修法是希望經由法官把關,進一步保障人權,如未經司法程序,就將人收容數月或經年,違反保障人權的普世價值,修法後增加法官審理的程序,和外勞逃逸數量多寡並無必然關係。 
吳嘉德說,在台灣,來自印尼的女性外籍勞工大多從事看護工作,而台灣勞基法對外籍看護並沒有明文規定工時,曾有印尼籍看護工作一年竟一天都沒休息,還被雇主要求做許多「不合法」的工作,像是在雇主開的工廠加工上班、餐廳幫忙端盤子等,錢又大部分被扣走,相當辛苦。 
他說,每個國家來台仲介費不一,菲律賓仲介費約三萬五台幣、泰國六萬,印尼要九萬元起跳;仲介費最高的是越南,想到台灣工作必須拿出六千至七千五美金,折合台幣十八萬至廿二萬元,許多人還沒賺到錢就已經欠了一屁股債,也因此逃逸外勞中最多的是越南籍。 

資料來源: 聯合報 105.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