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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照過來! 事業單位請留意!~~51勞動節遇週日(例假)是否補假?勞工局告訴您!

 

 勞工朋友照過來! 事業單位請留意!~~5/1勞動節遇週日(例假)是否補假?勞工局告訴您!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動節又稱國際勞動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際示威遊行日,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勞動節。本國勞動節將至,數百萬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依法可放假1天,但今年勞動節適逢周日(例假),到底要不要補假? 讓勞工局來告訴您!由於去年開始實施新規定,國定假日若遇到因工時縮短而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須補假1天,惟國內許多企業作息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公務員在勞動節沒有放假,所以引發許多勞工朋友疑慮勞動節是否有補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節是法定應該放假的日子,在這天雇主都應該讓勞工休假,並且工資照給,如當天原本就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就必須再補假1天,該補假日即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一定要在隔天(5月2日)補休。 
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共12日,與公務員之休假日尚非一致),上述休假日遇例假者,應予補休。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等事宜,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雇雙方如約定例假為星期日者,勞動節遇星期日則應補假1日,倘勞雇雙方約定之例假非為星期日,係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則尚無補假問題。 
勞工局黃局長荷婷呼籲,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所保障勞工之權利,雇主如因業務需要使勞工在應放假當日出勤或在協商後之補休日出勤,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均應加倍發給,另外,黃局長特別提醒僱用時薪制或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務必遵守上開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休假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至30萬元。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運用勞工局網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查詢各項資訊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本府1999專線或至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