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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滿3年強制出境優劣 待新政府處理

 

外籍勞工「工作滿3年需強制離境1日」之規定,雖在立院上一會期有提案修正,最終卻未達成共識。對此,勞動部部長陳雄文今(9)日,在回應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之質詢時表示,當時是因為仲介業者寫文章批評相關政策,才讓修法無疾而終;並強調,勞動部的立場是支持。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邀請陳雄文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保障國際勞動人權─如何避免海外仲介費剝削移工血汗勞動」報告、並列席備詢。 
洪慈庸質詢時指出,強制外籍移工「工作滿3年需強制離境1日」的規定,是過去為防止過多外勞取得「永久居留權」所設;但在2007年《移民法》修正後,此規定仍沿用至今,且上一會期雖有立委提案修正,卻未能達成共識。 
洪慈庸質疑,「當時是什麼勢力介入阻礙修法?」她也詢問,針對相關修法的配套、規劃,「外籍移工在勞動市場弱勢的情況,將會有何預期效果?」且「是否有積極將制度面的訊息傳達出去?」 
陳雄文回應,當時在修法最後階段時,在媒體上開始出現許多仲介業者,寫文章批評相關政策,因而引起大眾對於修法的疑慮。他強調,勞動部的立場是支持修法的,但總是會有一些利益受到衝擊的業者,會透過不同管道來阻礙修法。 
至於相關配套措施將達成的效果,陳雄文則說,製造業移工因為有淡季、旺季,所以可以配合淡季讓勞工回國,並以勞動契約明定,這部分就很清楚。不過他接著說,真正困難的是家庭看護工,這些勞工常常要24小時陪伴、長期工作,因此會對此提出配套制度。 
陳雄文也說,由於相關配套資訊,在網路上的宣傳,通常都是由人事部門接收,因此勞動部也會主動拜訪製造業的老闆,直接告知有相關制度的訊息。 
最後洪慈庸提醒,目前我國外籍勞工已將近60萬人,因此外勞在台灣顯然已是替代性勞力。但理應給予30,000元薪資的工作,雇主卻常常只得給17,000、18,000元,未來勞動部應思考如何解決雇主、勞工「弱弱相殘」的局面。 

資料來源:NOWNEWS 1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