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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於105年6月21日令釋104年12月9日修正 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自同日起失效。

 

 勞動部表示,關於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日前已依立法院決議進行法制作業,將於105年6月21日發布解釋令,令釋該次修正之施行細則自同日(105年6月21日)起失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勞動基準法》法定正常工時縮減,勞動部依據勞資雙方最大共識,並在顧及勞工健康福祉前提下,擬具各項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勞動部據此於104年12月9日發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於立法院於105年4月20日依職權退回勞動部104年12月9日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勞動部予以尊重。勞動部日前已依立法院之決議進行法制作業程序,將於105年6月21日發布令釋,有關104年12月9日修正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 
勞動部強調,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原已自105年1月1 日起施行,爰國定假日之調整,於105年6月20日前,仍有效力。該修正條文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後,自同日起,勞工國定假日將恢復為19日。 
勞動部重申,政府向來非常重視人民的心聲,對於各界關心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議題,勞動部定積極傾聽民意、溝通協調並廣納各界意見,研修《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相關條文,以強化勞動權益保障。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資料來源:勞動部10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