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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案引動保觀念發酵 外勞宰殺、食用亦違法

 

 近日動物保護處接到多起民眾陳情,指控本市有外籍勞工疑似先圈養犬隻,待其成長後再殺害、食用的行為。根據我國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2項所述,不得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違反者依同法第25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至100萬元罰金。 
由於各國習俗、飲食習慣不同,有些國家未禁止屠宰犬貓及販賣其屠體,甚至在特定節日以宰殺犬貓為慶祝,導致來台工作時,未遵守法令而釀憾事。動保處以跨越語言隔閡為前提,對外籍勞工宣導並執行相關動保法規列為未來執行重點,除原本與勞工局、移民局日常業務接洽,張貼多國語言版本的動保法令宣傳外,在對外籍勞工進行動保案件稽查時亦有請專業翻譯陪同,使案件得以順利查辦。今年8月4日就在翻譯陪同下與外勞製作談話紀錄,雖然所持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其有殺害、食用犬隻行為,仍以未善盡飼主責任、疏縱犬隻、棄養犬隻等方向進行裁罰,此案目前已進入裁罰程序,原本所飼犬隻已送交燕巢動物保護關愛園區開放民眾認領養。 
動保處表示,防止傷害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將持續宣導、督促並落實替家中犬隻植入晶片,包括到僱用外籍勞工之廠家,除了管控其所飼養犬隻動態外,並落實狂犬病疫苗注射以強化本市防疫網。讓高雄市邁向健康、零暴力的友善動物城市。 

資料來源:台灣好新聞網10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