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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
依據相關規定列表如下
條件 |
外資來華投資金額 |
上年度營業額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各機構收容人數每三人聘雇一名外籍看護。 |
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外籍看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