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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幫傭
外國人來華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勞委會申請聘僱家庭外籍幫傭:
主管職級 |
外資來華投資金額 |
上年度營業額 |
薪資所得 |
外籍總經理以上人員 |
新台幣1億元以上 |
新台幣5億元以上 |
上年度綜所稅之薪資所得300萬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25萬。 |
各部門外籍主管級以上人員 |
新台幣1億元以上 |
新台幣10億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