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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1. 申請人身分証影本 
2. 被照顧人身分證影本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3. 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4. 診斷書影本
5. 勞委會外籍勞工申請書請簽名
6. 委任契約書 一式二份 請簽名請自行留底
 
申請資格
平衡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精神病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巴氏量表零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的病患,自9月1日起即可依照新規定,聘僱兩名外籍看護工。
 
相關資料下載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巴氏量表